日前,“卡斯特”商標持有人已贏得針對法國CASTEL公司商標侵權的權益保護禁令。溫州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被告法國CASTEL公司的第3262418號CASTEL注冊商標專用權(查封價值以人民幣4000萬元為限)。
據悉,這家法國公司在中國涉嫌嚴重侵犯“卡斯特”商標專用權,上海卡斯特酒業有限公司宣布,已對法國CASTEL公司(又稱:法國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國代理商提起法律訴訟,最終涉及金額將超過2億元。
與近期備受關注的法國拉斐集團聲稱將在中國起訴一批“山寨”拉斐有所不同,此次“卡斯特”名字之爭將矛頭指向了知識產權領域的外企侵權。
目前,“卡斯特”在國內是銷量最大和知名度最高的進口葡萄酒品牌之一,也是地中海區域法國和西班牙產區在中國最大的代理商之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第1372099號“卡斯特”商標爭議裁定書中所稱,爭議商標是卡斯特商標持有人李道之于1998年9月7日申請注冊,2000年3月7日獲準注冊,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3類“葡萄酒”等。
另據資料顯示,爭議的另一方法國CASTEL雖然成立于1949年,但在上海設立代表處則是2003年。從2005年開始,兩家公司便開始了圍繞著“卡斯特”名字之爭展開的糾紛。
業內人士認為,跨國公司在中國涉嫌商標侵權得到確認,并受到相應處罰,無疑對在華大力拓展業務的其他國際企業具有借鑒和警示意義。
對于該起關系到知識產權領域的外企侵權的案件,同濟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院張偉君博士認為,該事件有助于中國企業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讓企業尊重知識產權和創新成果,有利于扭轉目前業界存在較為普遍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包括外國企業在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同時,有業內人士則指出,愈演愈烈的真假紅酒混戰背后的導火索,則是讓國際葡萄酒商們日益眼紅的中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