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2009年03月20日,我寫過一篇《自貢市榮縣礦難事件,引發社會憂慮》文章認為,四川榮縣礦難不斷發生的原因是,上級部門處理相關責任領導的手段和監督措施不到位,從客觀上鼓勵他們在利益誘惑下,不斷違規,不斷“犯錯”所致。
2011 年5月22日,“四川弘鑫礦業有限公司榮縣新勝煤礦發生了瓦斯爆炸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各方全力實施救援,186人逃出生天,其中28人留院觀察,一人尚在接受治療,另有6名礦工則于井下罹難。榮縣將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對所有煤礦停產整頓,進行拉網式檢查以排查隱患。”6人遇難29人受傷的特大責任事故發生,就完全可以理解。
據可靠消息,2011年5月30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5月22日,四川省自貢市榮縣新勝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事發礦原為國有地方煤礦,后改制為民營企業,屬高瓦斯礦井,核定生產能力15萬噸/年。初步分析,事發礦4313采煤工作面開切眼掘進施工過程中停電、停風后,未進行通風排瓦斯,違規恢復向工作面供電,造成瓦斯爆炸。”災難情況。
回顧過去,我們對“四川自貢榮縣礦難”不斷發生的處理形式,非常困惑:“當日9時,接到報告后,自貢市委書記、市長雷洪金,市委副書記陳華,市政府副秘書長樊勇毅以及市安監局、市經信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衛生局、市維穩辦、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均迅速到達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自貢市委書記、市長雷洪金等還趕往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看望了傷員。”我暈,礦難沒有發生前,他們一大批領導都干什么去啦?如此端莊整齊媒體秀,能否告慰遠去的生靈,值得全社會深思。
非常遺憾,我們始終沒有看到,自貢市政府官員對榮縣礦難事件的整體預防和整改措施公開;對老百姓、對社會的悔過和道歉。只看到當地一群領導在媒體的關懷下,去災難現場看看、走走,秀一秀。反之,“自貢市榮縣礦難”事件充分暴露出,當地一些政府官員平時的行政行為,非常糟糕!
我想,為了防止下次“自貢礦難”再度發生,特此建議,四川省政府公開處理自貢市和榮縣政府主管(責任)官員,告慰逝者,警示生者。
中國有一句古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地方官員急功近利搞經濟利益,不顧老百姓感情,不顧老百姓死活的發展經濟——這種做法,還有什么意義。長此下去,社會能和諧,國家還能發展嗎?
參照其他地區以往發生礦難的經驗教訓,“每場礦難后面都有地方官員腐敗行為發生”規律。可想而知,自貢榮縣新勝煤礦瓦斯事故,“礦難直接責任人被逮捕”做法,只能搪塞社會輿論,馬虎過關。其實,老百姓更希望看到,和諧的社會,有良心的官員執政。那么,四川將會給公眾一個什么樣的答案呢?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