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酒行業激烈競爭的市場狀況下,廠家各出奇招妙計,將自己的產品貼上“政府專用酒”、“某某會議唯一指定用酒”、 “獲得某某國際大獎”等標簽進行促銷,但這些手段都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政府專用酒”已明令禁止
6月6日端午節,位于鄭州市區東風渠畔的皇宮大酒店門前,十幾條紅色條幅和幾塊大型展牌引人注目。其中,一條橫幅上醒目的印有“熱烈祝賀十八酒坊被指定為政府專用酒”的字樣。此舉,引發了人們的質疑,“現在各地政府不是都在下禁酒令嗎?怎么還會有什么政府專用酒?”
就此事,《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鄭州市金水區工商局,該局接電話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廣告法》第七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十八酒坊以“政府專用酒”為廣告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派人對十八酒坊的違法廣告進行查處。
6月6日下午,皇宮大酒店在工商部門的督促下將違法廣告拆除。記者就十八酒坊被指定為政府接待酒一事向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和衡水市政府求證,兩個部門均否認此事。截至記者發稿,衡水老白干酒(28.71,0.20,0.70%)廠一直拒絕就此問題接受記者采訪。
一位白酒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利用‘政府專用’的噱頭營銷,這種做法已經不是新聞了,業內經常這樣操作!2007年春季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開幕前夕,重慶詩仙太白酒廠在其產品的廣告中曾打出“市政府接待專用酒”的廣告語。重慶南川古佛酒在自己的宣傳資料上,也印有“政府接待專用酒”這樣的廣告詞,重慶市工商局對此類行為進行了查禁。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介紹,企業“利用‘政府專用’的噱頭營銷,是法律嚴令禁止的。白酒企業利用“政府專用”作為廣告宣傳營銷手段,不但違反廣告法,而且涉嫌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消費欺詐!叭绻,白酒企業的產品并不是經政府授權的‘指定專用酒’,那么就構成隱瞞商品真實情況,欺詐消費者!眲⒖『Uf。
此外,經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認為,即便白酒企業的產品是經政府授權的“指定專用酒”,該行為也涉嫌違法。首先,依《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如果政府部門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規定限額以上的商品,應該依照法定程序,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來進行。這意味著,未經法定程序,政府無權指定“專用酒”。
其次,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精神,政府行政機關不得濫用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也不得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搭便車也是虛假宣傳
此外,由于各地乃至全國性的活動往往影響巨大,企業常常采用搭便車方式推銷自己的產品。
2010年世博會期間,河北省樂亭縣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巡查時,發現一超市門市牌匾上印有“柔和衡水老白干2010年中國上海世博會河北省參展唯一指定白酒”等內容。該局向上海世博局查詢后,確認河北衡水老白干并非上海世博會河北省參展唯一指定白酒。樂亭縣工商局依法對其進行了5萬元的罰款。這種搭便車的行為并非個案,河北唐山燕泉啤酒有限公司曾推出了“人民大會堂國宴用酒”;椰樹牌椰子汁在其包裝顯著位置注明“國宴飲料”四字。
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劉德文律師長期關注白酒行業的虛假宣傳問題。對于上述問題,劉德文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澳壳埃拙菩袠I虛假宣傳的現象十分普遍,消費者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通過媒體揭露企業虛假宣傳的問題!眲⒌挛恼f。
吳景明認為,有消費者提起訴訟,對于個人而言訴訟成本較高,要解決白酒行業虛假宣傳的問題,工商部門還應該加大執法力度,依據《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